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站点首页 -- 政务信息
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2010-08-03 09:25:23.0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     

        山东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的贯彻工作, 7月30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2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山东省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文件提出,“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全面覆盖设区城市,基本覆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到2015年,设区城市和重点县(市)全部建成区域地震台网和台网中心,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做好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开展山东半岛南部近海地震区划,到2015年完成50个县级城市、到2020年完成全部城市建成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消除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致灾隐患。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努力提高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2015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要建成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地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行业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争取在2015年前地震救援志愿者发展到15万人。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和交通、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到2015年,各设区城市和重点防御区内的县(市)至少要建立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县(市、区)全部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
        文件强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地方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应当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内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
        《意见》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建设等方面都体现了山东省的特色,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要求和规定,是推动山东省防震减灾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和更高水平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