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
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受省政府委托,省地震局局长晁洪太向大会作了关于《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由原来的7章增加为11章,增加了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信息发布、防震减灾科技进步和监督管理4章,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95条,增加了39条,重点对防震减灾领导体制、工作体制和投入机制,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措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与信息发布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内容更加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更适应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
根据审议意见,省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