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列入2010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印发2010年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鲁人发〔2010〕6号),将《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一类),计划于9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
山东省地震局于2007年即着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修订工作,结合《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立法,对《条例》实施近十年来,在防震减灾法制实践中凸显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收集梳理和认真的分析研究,确定了以修订《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法律制度、努力提升防震减灾法制保障能力,依靠法制,加速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地震安全的基本思路。
目前,《条例》已征求了山东省地震局相关处室、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吸纳有关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会签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