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2008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实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自2009年4月20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山东省地震局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修订实施专题宣传月活动。省地震局局长晁洪太亲自审定了活动方案。省、市、县地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此次专题宣传月活动。
一、用各种媒体深入阐释《防震减灾法》的修订背景及其重大意义。4月30日,《大众日报》发表题为《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就<防震减灾法>实施专访省地震局局长晁洪太》的文章。4月29日和30日,在《山东卫视》和《山东农科》两个频道连续播出《防震减灾法》的相关宣传片。潍坊市法地震局在《潍坊日报》开辟专版,专题宣传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济南市地震局、东营市地震局也采取不同形式在媒体上刊发宣传《防震减灾法》的文章。
二、用具体活动扎实推进《防震减灾法》的深入和普及工作。4月25日前组织开展了全省地震系统内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竞答活动;4月30日在《大众日报》组织开展《全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竞答题》活动。4月30日前17个市地震局组织完成了“市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竞赛活动”并分别上报一个家庭参加省局即将举行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竞赛活动”。5月8日,配合山东省民政厅组织开展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广场宣传活动。5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防震减灾法》培训班。6月上旬组织“山东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竞赛活动”。
三、用丰富的形式切实增强《防震减灾法》的宣传效果和浓厚氛围。通过加印《防震减灾法》、开辟网上法律法规知识答题、发放宣传品、展牌宣传、在主要干道和显著位置悬挂条幅和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防震减灾各项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常识,唱响“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依法减灾、科学减灾”的主旋律。
四、以《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活动为契机,将我省防震减灾法制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加强我省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加快推进《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的会签和出台工作;尽快启动《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厘清法定职能,切实加强对履行法定职能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