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规范我省地震行政许可行为和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许可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丙级)审批;
3.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二级)审批;
4.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审批;
5.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二、行政许可机构
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山东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0号,山东省地震局办公楼222房间
邮政编码:250014
办公电话:0531-88959149;传真:0531-88959149
行政许可受理承办人:张干
山东省地震局法定代表人:晁洪太(山东省地震局局长)
受理承办部门负责人:郭惠民(山东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
监督部门:山东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
电话:0531-88959645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四、行政许可原则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
公开、公平、公正
五、关于“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
(一)申报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原件;
2.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一式六份);
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请在此处下载);
5.委托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一式三份);
6.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结论(一式三份)。
(二)行政许可程序(见图1)
(三)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丙级)”行政许可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试验、测试、分析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4.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5.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6.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
7.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二)申报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请在此下载);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主要设备情况;
6.单位资历。
(三)行政许可程序(见图2)
(四)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关于“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行政许可
(一)报名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4.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省人事厅颁发省人事厅和省地震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八、关于“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行政许可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山东省实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
2.申请材料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请在此处下载);
⑵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⑶所在单位意见;
⑷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⑸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限为3年。
2.申请材料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请在此处下载);
⑵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⑶所在单位意见;
⑷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⑸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在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或姓名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2.申请材料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请在此处下载);
⑵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⑶所在单位意见;
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⑸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跨省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先行向原受理其注册的省地震局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四)注销注册
1.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及时向山东省地震局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⑴申请注销注册的;
⑵聘用单位破产的;
⑶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⑷聘用单位被吊销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
⑸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⑹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⑺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⑻被依法吊销注册证书的;
⑼年龄超过70周岁的;
⑽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⑾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⑿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请在此处下载);
⑵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⑶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
1.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污损,需要补办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办。
2.申请材料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申请表》(
请在此处下载);
⑵身份证明复印件;
⑶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应当提供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六)行政许可程序(见图3)
(七)行政许可期限
对申请初始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省地震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申请延续注册、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省地震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延续。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⑶未达到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⑷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⑸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⑹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⑺申请人因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依法被审批机关撤销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⑻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要求的;
⑼年龄超过70周岁的;
⑽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九)山东省地震局不收取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费用。
九、关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
(一)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申请报告复印件;
2.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
3.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行政许可期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附图1: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程序

附图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丙级)许可程序

附图3: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许可程序


